污水池敞开液面的VOCs逸散是化工企业十二大VOCs排放源之一,一般而言,化工企业的VOCs治理从LDAR(动静密封点VOCs排放控制)、污水池加盖除臭除VOCs及罐区、装车这四部分VOCs排放源开始治理。
众所周知,恶臭是指难闻的臭味,迄今凭人的嗅觉就能感觉到的恶臭物质就有4000多种,其中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的有几十种。恶臭物质多来源于石油炼化、制药、造纸、制革、肥料、食品、铸造、汽车制造、纺织等工业等。恶臭对人的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害。同时,污水池逸散的VOCs及无机臭气是目前环保管控的VOCs逸散源之一,需要进行收集收治理。
本文分享污水特别是城镇污水池臭气风量的核算规则,主体依照《CJJT 243-2016 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石化、炼化及其他行业污水池需要加盖除臭除VOCs治理的工程可参考。
臭气处理设备收集的总臭气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Q1+Q2+Q3
Q3=K(Q1+Q2)
式中:Q—臭气处理设施收集的总臭气风量(m3/h);
Q1—构筑物臭气收集量(m3/h);
Q2—设备臭气收集量(m3/h);
Q3—收集系统渗人风量(m3/h);
K—渗人风量系数,可按5%-10%取值。
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的臭气风量宜根据构筑物的种类、散发臭气的水面面积、臭气空间体积等因素确定。设备臭气风量宜根据设备的种类、封闭程度、封闭空间体积等因素确定。构筑物、设备臭气风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进人水泵吸水井或沉砂池的臭气风量可按单位水面面积臭气风量指标10m3/( m2·h)计算,并可增加1次/h-2次/h的空间换气量;
②初沉池或浓缩池等构筑物臭气风量可按单位水面面积臭气风量指标3m3/( m2·h)计算,并可增加1次/h-2次/h的空间换气量;
③曝气处理构筑物臭气风量可按曝气量的110%计算;
④半封口设备臭气风量可按机盖内换气次数8次/h和机盖开口处抽气流速0.6m/s两种计算结果的较小者取值;
需注意:在臭气处理系统与通风换气系统难以分开、人员需短时进人且换气次数难以满足时,人员进人应采取自然通风或临时强制通风。(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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